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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布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 发布日期:2018-05-05 14:38:27 点击:2330 来源:河南帅武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环境保护部制定了《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该规定为进步完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促进冶金行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


废钢铁

  
  环境保护部12月22日发布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发〔2005〕39号)和《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发〔2009〕38号)等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部制定了《进口废钢铁环(0)(2)评论此篇文章其它评论发起话题相关资讯财讯论坛请输入验证码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步做好进口废钢铁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函〔2005〕158号)同时废止。
  
  《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规定,进口废钢铁,是指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的“铸铁废碎料”、“其他合金钢废碎料”、“镀锡钢铁废碎料”、“机械加工中产生的钢铁废料(机械加工指车、刨、铣、磨、锯、锉、剪、冲加工)”、“未列明钢铁废碎料”和“供再熔的碎料钢铁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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